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全国飞盘运动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

《全国飞盘运动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社体字〔2022〕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飞盘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飞盘运动普及推广,进一步加强飞盘教练员管理,完善飞盘项目制度体系,现印发《全国飞盘运动教练员管理办法 (试行)》,请遵照实施。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全国飞盘运动教练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飞盘运动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飞盘运动训练和教学水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国飞盘运动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的全国飞盘运动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飞盘委”)负责全国飞盘运动教练员的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和初级教练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授权飞盘委负责国家级教练员的管理工作。飞盘委下设教练员委员会,负责各级教练员认证和管理的日常工作。教练员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编制培训规划,编写技能培训大纲、 培训教材、教学计划,制定各级别教练员考核标准等。


第五条 地方和行业体育主管部门(协会)负责本地(本系统)高级及以下教练员的管理工作。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级教练员的管理工作;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中级教练员的管理工作;县(区)级体育主管部门(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初级教练员的管理工作;行业体协负责组织本系统高级及以下级教练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飞盘委培训、考核合格后注册的从事飞盘运动教学、训练、培训、比赛指导等工作的各级教练员,各地和行业体育主管部门(协会)可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练员等级认证

 

第七条 教练员等级认证考核分为飞盘运动的理论和技能考核两部分。申请国家级教练员加试英语考核,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


第八条 初级教练员等级认证标准

一、 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飞盘运动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掌握飞盘运动教学训练的内容和方法、手段,具备完成飞盘基础性教学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二、 参加飞盘委授权或由各县(区)级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申报初级教练员。


第九条 中级教练员等级认证标准

一、 取得飞盘初级教练员证书后,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一年。

二、 能够熟知和正确运用飞盘运动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熟练地运用飞盘教学训练方法、手段出色地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 具备培养、指导初级飞盘教练员的能力。

四、 在飞盘委注册的俱乐部(运动队)担任教练员职务,并在地(市)级及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协会)主办的飞盘比赛中(含在飞盘委备案的俱乐部比赛)取得以下任一成绩:

1. 全国飞盘比赛前十六名;

2. 全国行业系统比赛取得前八名;

3. 省级飞盘比赛取得前八名;

4. 地(市)级飞盘比赛取得前三名;

5. 省级行业系统飞盘比赛取得前三名。

五、 参加飞盘委授权或各地(市)级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申报中级教练员。


第十条 高级教练员等级认证标准

一、 取得飞盘中级教练员证书后,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一年。

二、 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飞盘运动前沿训练方法与手段,对飞盘运动训练和比赛有较深刻的认识、理解和研究。能结合教学训练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并有至少一项代表性研究成果。

三、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飞盘专业术语,能查阅飞盘专业技术资料。

四、 具备培训、指导中级飞盘教练员的能力。

五、 在飞盘委注册的俱乐部担任教练员职务,并在省级及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协会)主办的飞盘比赛中(含在飞盘委备案的俱乐部比赛)取得以下任一成绩:

1. 全国飞盘比赛取得前八名;

2. 全国行业系统比赛取得前三名;

3. 省级飞盘比赛取得前三名。

六、 参加飞盘委授权或各省级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申报高级教练员。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 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 取得飞盘高级教练员资格后,从事教练员工作一年以上。

三、 系统地掌握体育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飞盘专业知识,全面掌握飞盘运动技术、战术、体能、运动智能和运动心理的训练方法与手段,对飞盘运动教学训练有较深的研究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飞盘运动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飞盘专业外文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具备培训、指导高级飞盘教练员的能力。

四、 在飞盘委注册的俱乐部担任教练员职务,并在全国性飞盘比赛中(含在飞盘委备案的俱乐部比赛)或国际性飞盘比赛取得以下任一成绩:

1. 世界运动会前八名;

2. 世界锦标赛(含俱乐部锦标赛),男子组、女子组或混合组前十六名;

3. 世界青年锦标赛(含U24、U20),男子组、女子组或混合组前十二名;

4. 亚洲大洋洲锦标赛(含俱乐部锦标赛),男子组、女子组或混合组前八名;

5. 亚洲大洋洲青年锦标赛(含U24、U20),男子组、女子组或混合组前四名;

6. 全国飞盘比赛前三名。

五、 参加飞盘委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申报国家级教练员。


第十二条 符合世界飞盘联合会相关条件的国家级教练员,可由飞盘委择优推荐参加世界飞盘联合会组织的教练员培训。


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相关体育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在校生/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中级教练员。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体育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教师,可直接申请报考高级教练员。


第十四条 教练员各等级证书由委员会统一制作。各等级教练员认证不得收取认证费。

 

第四章 教练员注册

 

第十五条 教练员实行分级注册管理制度。各级教练员应每年向相应级别的管理单位(体育主管部门或协会)进行注册,省级管理单位应每年将高级教练员注册名单向飞盘委备案,地(市)级和县(区)级单位应每年将中级、初级教练员注册名单向省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教练员连续两年未注册,其等级自动取消,教练员证书失效。


第十七条 飞盘委每两年组织注册国家级教练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复核考试,未通过考核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该注册年度相关教学和训练工作。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并积极组织教练员参加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注册应使用飞盘委统一编制的表格或指定的线上系统。


第十九条 各级教练员注册不得收取注册费。

 

第五章 教练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教练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组织的教练员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并按规定申请晋升等级。

二、受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选调,参加相应各级各类飞盘教学和训练工作。

三、向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享有相关飞盘教学和训练工作的待遇。 

五、对于受到的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廉洁自律,尽职尽责,积极参加教学和训练工作。 

二、努力钻研并熟练掌握飞盘运动教学和训练理论、方法、手段,注重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不断提升专项技能水平和执教水平。 

三、积极参与教练员队伍建设,团结协作,促进教练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四、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严守底线,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五、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安排的教学和训练任务。 

六、主动配合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进行教练员工作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七、服从管理,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教练员的年度注册与复核考试。

 

第六章 教练员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飞盘委对教练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予以相应表彰。各级教练员管理单位可自行制定相应表彰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飞盘委对违规违纪的教练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若干场次执教资格、停止执教资格1~2年、降低教练员等级、撤销教练员等级、终身禁止执教的处罚,同时通报该教练员管理单位共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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